近期房地产市场火爆,一二线城市地王频出,企业的拿地风险剧增。税务成本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四大成本之一,企业也是越发重视。
近期,作为房地产财税咨询界品牌机构,智慧源(深圳)管理顾问股份公司(股票代码837079)接受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委托,由智慧源资深咨询师牛老师带队,深入东北某省H市对其开发项目指导涉税工作。
我们在开展工作的同时,顺便走访调研了当地的营商、税收环境。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年来该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其总量仍然偏小、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还存在民营企业负担重、人才缺乏、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政府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正如大家所知,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全面试点,房地产企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开始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因此,营改增后,选择甲方供材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取得材料发票,需要支付大量进项税,导致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企业资金流出进一步加剧。
而当地税收环境有待改善,单说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高达4%,预缴税款负担过重,造成企业资金成本压力过大。
现实情况是,东北绝大多数城市人口外流严重,加之地广人稀,商品房卖不上价格,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大多数符合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这就导致了前期预缴金额过高,清算时要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因为税务机关和企业间的关系,好像猫和老鼠一样,地位不平等,所以导致企业多预缴的税款想要退税,却是难度较大,企业还要在当地继续发展,导致企业存在不敢要、不能要的顾虑,也存在想要也要不回来的现象。此外,也存在稽查局检查中涉及查退税款,与属地征管局协调退税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退税无法推进。
一些受访的民营企业家反映,招商引资时企业被奉为座上宾,但在项目开工投产后,地方政府承诺的条件不兑现情况比较普遍,“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较突出。企业将之形象地描述为“JQK”: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再尅我们。税收征管尤其严重,承诺的税收优惠不兑现,多缴的税款退不回,企业只能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
可喜的是,同为东北重镇的沈阳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对退税问题高度重视。2016年7月29日,沈阳市地税局稽查管理处发布《关于对稽查局检查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稽便函〔2016〕5号)文件,明确了退税程序和要求,并制作了《稽查局查退税款事项通知书》文书范本,指导协调退税事宜,范本如下。
稽查局查退税款事项通知书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 稽查局 |
智慧源牛鲁鹏老师认为,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根本还在于深化改革,提高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人才吸引和培养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和改善金融服务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对市场最为敏感的民营资本来说,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保障。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关口,投资愈发谨慎,对营商环境也更为挑剔。
因此,当地政府也不能听之任之,由税务机关随意为之,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保障,规范税收征管才是对投资企业的最大优惠。
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可以解一时之快,但是绝非长久之计。当民间资本投资意愿不足时,甚至优质企业纷纷孔雀东南飞时,政府将会后悔莫及届时再醒悟,为时晚矣。
在这里,牛老师也要提醒相关房地产企业一句:越是税收环境变差时,企业越是不能通过偷漏税的方式降低税收,偷税有风险,筹划须专业。
作者:牛鲁鹏 智慧源资深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