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6年8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保证金税三期上线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8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8月15日延长至8月19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5日
友情提醒
一、本月报税日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票设备)报税截止日还是15日,因此建议纳税人尽量在15日之前申报清卡,若超过该日期,需要您前往大厅手工清卡。
二、我省使用发票查询平台(地址:https://fpdk.jsgs.gov.cn:81)勾选确认抵扣发票的纳税人, 所属期为2016年7月的抵扣税款勾选确认截止日为8月13日 。另外, 为避免误操作,一旦已经完成2016年7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工作,即使平台仍然在7月税款所属期勾选、确认时间操作范围内,也请不要在平台再进行勾选确认(勾选认证)操作,以免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例如,在13日之前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提交完毕日至15日间,不要再进行勾选确认。
来源:江苏国税
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没有这项规定,即取消未认证的专票需要在认证期限内开具红字专票。 什么时间点的票可以按新政策执行,比如2015年底开的发票,已超180天认证期,可以退给开票方红冲吗?红字通知单谁出?
答:此政策是2016年8月1号开始实行,即对于8月1号后发生的,未认证的专票超过180天,可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2016年8月1号之前的,仍然适用之前的政策。(之前的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作废条件,开具红字发票。未认证的专票需要在认证期限内(180天)开具红字发票,超过期限不能红冲,已认证的专票红冲不受时间限制)。
2、我们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到一张由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开出的花卉苗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0,请问这张票能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的。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3、我们单位去外地旅游(用于集体福利)包的车,取得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不得抵扣。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私人盈利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诊疗服务、保健按摩服务、体检服务免增值税税吗?
答:判断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提供的而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不符合则不能享受减免,若符合,需要到窗口备案。
备案材料:
1)医疗机构许可证原件;
2)取得相关收入的证明材料;
3)公章。
5、一般纳税人公司营业范围里没有租赁,公司可以把自己的机台出租吗?
答:不在经营范围的,为了避免风险,建议慎开,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后开具。至工商增加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
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
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6、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六、七、八月,我六月认证的一张发票,然后在哪一个月抵扣呢?
答:在8月份申报期内进行抵扣,辅导期需要个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