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直属分局将从8月1号开始就会优化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实行出口退税全流程系统管理啦!想知道流程变化会对您有哪些影响吗?赶快看小编整理的常见问题吧!
一、过渡期间,直属分局受理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为确保出口退(免)税流程优化后与新审核流程的衔接,2016年7月25日-7月29日直属分局办税大厅将暂停受理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单证,但备案、证明和发函业务正常开展,请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起恢复受理申报。
二、外贸企业如果发生出口退税业务需要发函,是否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
答:2016年8月1日之后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需要发函的业务由直属分局自行发函,我局不会因发函而将单证退回企业,也不需要外贸企业到办税大厅发函。
三、外贸企业此前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如果需要发函,是否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
答:2016年8月1日之前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需要发函的,请在8月1日前到办税大厅办理完毕发函手续。
四、对于外贸企业同一批次的申报单证,如果有部分货物存在疑点,是否该批次的所有货物都暂不能办理退税?
答:优化审核流程后,为确保退税进度,对同一申报批次的单证,经审核排除疑点的部分可以先行退税,剩余部分待排除疑点后再行退税。
五、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时,能否在同一个关联号下关联多个供货企业?
答: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时,一个关联号下请尽量只关联一个供货企业。如果多个供货企业共用一个关联号,当我局对其中一个供货企业发函调查时,这个关联号下所有的应退税款均处于暂不办理状态。
六、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是否需要提供换汇成本情况说明?
答:因目前在退税审核时换汇成本疑点普遍存在,为避免企业因换汇成本疑点多次往返税务机关,请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时,随单提供一份针对整单的换汇成本情况说明。
七、外贸企业在申请办理发票结转时,是否需要填写发票结转单?
答:外贸企业在做进货分批申报时(即发票结转),不再需要使用发票结转单,企业按每次需要申报的发票金额在系统中分批录入数据即可。申报时,第一次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以后再次使用该发票申报退税时,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适用无纸化出口退税管理方法的纳税人在申报退税时无需提交纸质增值税抵扣联发票。
八、纳税人应该如何填写新版函调情况分析表?
答:函调情况分析表采用新版格式,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只需填写表格1-11栏数据,具体请详见深圳国税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