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类问答
1.页面上的“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是什么意思?
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于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建立档案,因此对于被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
2.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应该如何操作?
答: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则直接在非居民情况一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信息。
3.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没做过临时纳税人代码登记,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合同备案?
答:可以。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备案,将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集成在备案表内,只要在备案表内“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处选择“否”,并完整填写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则在本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给非居民企业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并在结果通知书中返回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供企业下次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使用。
4. 网上办税服务厅是否支持开口合同备案?
答:目前不支持,建议企业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类问答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类常见问题及解答与上一部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类问答】相同。↑↑↑
三、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类问答
1. 企业未进行过合同备案是否可以直接出证?
答:不可以。合同备案是前置条件。
2. 为什么境外收款人地址无法填写?
答:纳税人在做备案时,先选择已备案的“合同号”后,境外收款人的“名称”、“地址”、“所属国家或地区”、“合同名称”、“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会自动带出。
3. 为什么选择合同号后“地址”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下一步?
答:纳税人可能选择的是7月8日(原征管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切换)前备案的老合同,由于老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当初备案时没有填全,因此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对于此类合同的支付备案,纳税人需前往税务机关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