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四个附件,营改增各项政策一次性出净。
接下来,不要再谈什么建筑业税负增不增加了,最最紧要的就是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以及对自身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尚没有制定出应对营改增方案的企业,当务之急一定要尽快拿出方案;已经有详细方案并顺利执行的,也需要对照新政策进行方案优化。
下文是我们从整体框架上全面梳理营改增的几张表格,也算抛砖引玉,看懂你就是专家了!
营改增细则解读表
金融业 |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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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
1.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4.新建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5.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6.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7.不动产租赁税率11% 8.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
建筑业 |
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 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5.预征率2% 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
生活性服务业 |
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 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
其他热点问题 |
1.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6% 2.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3.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 4.外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5.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