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需要每个月进行清卡操作的。
答:纳税人在抄报税期内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申领发票,非抄报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领发票。
答: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行月改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进行上一个季度的增值税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期予以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纳税人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