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文公布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其中18项涉税。加上2015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的29个涉税审批事项,目前,国务院已发文取消了47项需要地方审批的涉税事项。本期华税律师关注优惠优惠审批取消后,税务优惠申请流程、方式以及潜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可以分为行业性税收优惠和区域性税收优惠,行业性税收优惠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等为代表,区域性税收优惠以“西部大开发”以及部分针对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为代表。这些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然,也有部分政策,因为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具有审批权限,在各地执行力度、口径有很大差异,带来一定的不公平。
一、重点关注18项“税收优惠”不再审批 |
国务院两次共取消214审批事项,其中涉税项目47项,对于企业而言,需要特别关注以下18项有关“税收优惠”取消审批事项:
税收优惠 | 审批部门 |
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 地方税务机关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核准 | 地方税务机关 |
比如,上述取消审批事项中,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的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明显的节税效果。
二、取消审批,后续税务优惠管理方式探析 |
(一)官方文件及解读
国务院:根据国发〔2015〕5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发〔2016〕9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落实国发〔2015〕57号,国税总局与2015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发[2015]141号),指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