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开始了。
2015年出台了不少新法规,汇缴工作难度增加。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重点关注法规的变化,纳税事项的调整,税收优惠的运用,资产损失的申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这些方面。
一、关注法规的变化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分五年确认转让所得,不用一次计入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使用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部分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1、往年很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都由税务部门核准或审批后享受,纳税人承担的税务风险较小;2015年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企业承担的税务风险加大。企业如不能自我确定可否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可借助财税专业人士来判断和指导。
2、财税[2015]119号文发布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2016年的汇缴才执行,2015年的汇缴仍然执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和财税〔2013〕70号文的旧政策,这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注意。
企业的财税人员需根据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确定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要检查资产损失认证证据资料是否准备齐全,是否符合税务的要求。
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企业应作好备查台账,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时,可避免遗忘在税前进行反向调整。
首先,企业应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相关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其次,注意报表的勾稽关系,比如,政府补助等同一项业务在不同报表中的分配。政府补助,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反映,一部分又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且这两种表中的纳税调整数据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分类,属于享受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要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