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一份红字发票为啥要转出四倍进项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2:18


  
  企业财务人员十分困惑:为何在开票软件作了3次“删除”处理,仍不能删除?
  
  笔者认为,企业端的“删除”处理仅是删除开票软件的信息,而不能删除已上传至税务机关系统的信息。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管理子系统——维护红字发票信息表”模块进行“撤销”处理。
  
  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版改进了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对开具申请由原来必须经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变成系统自动校验。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笔者提醒企业财务人员,如果不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撤销已上传填写有误的《信息表》,而是再开具3份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提醒税务人员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找出问题的所在,不能强行通过比对接受申报,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