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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项税?这样计算即征即退税款可不对!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2:49


  
  果真如企业财务人员所说的硫磺没有进项税额吗?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笔者要求企业人员提供硫磺详细的生产流程,发现生产硫磺的废气来源于本企业各上游装置输送来的废气,且无法划分全部进项税额中用于生产硫磺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文件规定,该企业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即硫磺)的部分=269633815.50×1751982.72÷(1751982.72+2132766342.61)=221311.66元。8月份硫磺销项税额为297837.08元,计算的进项税额为221311.66元,应纳税额为297837.08-221311.66=76525.42元,按50%即征即退增值税应为38262.71元,与企业申请退增值税148918.54元相差110655.83元。
  
  笔者同时叮嘱企业办税人员,按69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听了笔者的一席话,企业办税人员这才如梦方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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