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的定义及其构成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其中,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小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然后确认所得税费用。
(四)利润分配
企业净利润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甲小企业年末利润结算如下:
结算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3353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5330
结算本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533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35330
——应付利润300000
【例】乙合伙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利润8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合伙企业作会计处理如下: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利润800000
贷: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利润8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利润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