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对于带薪缺勤的计算,现在很多大企业是由劳资、人事部门完成的,他们可能并不了解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有些小企业则是由财务人员完成的,但他们可能不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一些规定,并且这些小企业可能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以,企业更需要一个休假计算与会计处理相结合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带薪缺勤的财税有关规定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本文不考虑按时间划分的长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而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对于累积带薪缺勤,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则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对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实务中,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财税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包括法律规定的婚嫁、产假、丧假、病假、探亲假等,当然也包括某些不具有累积性的年假。按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说法,是在“实际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视同出勤的当期损益确认,如果职工工资里已经包含了该金额,则无需单独确认。
某公司属于正规的小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制度,职工薪酬考核及发放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上试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
2014年7月份,财务部门有A、B、C三名员工开始休年假。其中A员工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月工资 |
实际休假 |
进入单位 |
A |
5000 |
3 |
2014年5月1日 |
B |
6000 |
9 |
2012年1月1日 |
C |
7000 |
8 |
2012年1月2日 |
要求:按照职工薪酬有关规定进行财税处理,不考虑个税计算。
分析:
1、可享受的休假天数:A员工属于当年新进员工,故可享受约7天的带薪年假(当年剩余天数(365-120)÷全年实际天数365×带薪年假天数10),其他两名员工非新进员工,应享受10天带薪年假。
2、实际未休假天数:带薪缺勤期间A上班4天,B上班1天,C上班2天。
3、日工资额:统一用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计算。A约230元,B约276元,C约322元。
4、加班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休假期间加班,享受正常上班日工资的300%,但包含正常上班的日工资,即除正常工资外,额外补偿两倍日工资。A额外补偿1840元(4×230×2),B补偿552元(1×276×2),C补偿1288元((2×322×2),合计补偿3680元。
5、所得税会计处理:因为该企业实行的是非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即未休年假不能结转至下年度,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年汇算清缴,实际支付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所以这种情况下,实在没有必要确认什么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多例子喜欢故作深奥的折腾递延所得税资产,实在搞笑。即使该业务发生在12月份,由于大部分地区都承认当年工资余额在次年5月底前支付即可税前扣除,所以也没什么必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金额巨大并严重影响当年损益)。
会计处理:
7月末
借: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