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况。一种是非营利组织本身可以得到的优惠政策;第二种是鼓励企业支持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种情况是针对个人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按照上述的税种顺序来介绍。对于非营利组织本身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采取的口径就是适用。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原先不用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是这几年才开始使用的。原先有许多规定是按行业来进行的。那么,属于这些行业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待遇。这是可以比照进行的。
1、企业所得税
就企业所得税来讲,有一个文件叫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主要是这个文件,其他一些相关文件中还有一些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免税待遇。归纳起来有9条,其中大部分跟财政资金有关。
(1)财政拨款。获得的财政拨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和附加收入。我们许多组织可能不会有这类资金,但有些组织是有的。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包括计划单列市),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些非营利组织是行政事业单位,它有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有些个别的社团可以得到预算外资金。这个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也是可以免税的。
(5)从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得到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因为我们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没有转制,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也是财政性拨款,也不被征税。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的资助。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也是免税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虽然给了非营利组织,但并不是为非营利组织本身使用的。非营利组织获得的这些捐赠收入是要用于公益事业的,是给收益人的。所以这部分也是免税的。
除了上述9条之外,在税法上,就是税收政策规定上,专门对一些非营利机构有所规定。比如对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
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从事非主管、非主营业务收入而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部分,经过批准后,可以抵扣应纳所得税部分。这是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的特殊规定。
对于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税法规定:对这些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国库券除外;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
2、营业税
营业税也有一些规定,主要是按行业规定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这些服务的收费,免收营业税。
(2)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等机构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都是可以免税的。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将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在一定时期,比如三年内,也可以免营业税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是可以免营业税的。但是这里的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即经过统一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
(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还有科技馆以及最近明确的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都是免税的。这些免税收入都是指第一道门票的收入。有些场馆是园中园,园里还收第二道门票,这一部分就不免税了。
(5)财政性的收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其营业税是免除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也免了。
(6)非营利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取得的相关的收入,免营业税。这是对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