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消费税制度改革研究
薛建兰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资源型经济转型以“调结构、兴产业、保民生、促发展”为主线,需要配套的财税体制作依托。财税被誉为“庶政之母”,其体制的优劣与运行的状况,关乎政策导向、社会分配和社会和谐。
我国消费税制度在保障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促进我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消费税分配体制不利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消费税与地方财政收入不挂钩,无法调动地方积极性,资源经济转型无法得到财政支持。
(2)征税范围的不合理性影响了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要吐故纳新、与时俱进。
(3)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广度和力度未得到充分体现。现行税制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现象。
(4)资源税税率设置不合理。
作为一种特殊流转税,如何发挥其调节功能,是消费税改革的出发点,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消费税税收收入;
(2)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
(3)调整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
(4)合理设置税率。其中,调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分享比例是一个大的改革方向。
评议人:施正文
薛教授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及其文章中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有一定启发。消费税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种调节税,如何发挥好其调节功能,是我国税法应该关注的问题。
但是,从资源税分享和体制改革这一方向研究,意义更大。
解决资源型省份的财政保障问题恐怕还要从国家整体财税体制的问题来思考,整合我们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我国财政体制的缺失、解决不公平。
如果仅仅从具体问题出发来考虑,反而可能会使我国财税体制出现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