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4)(8)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做为视同销售收入填列 117
在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列100
另外还有二个上述没提到的,税一中增值税中提到
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