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准北京等20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指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发展。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20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将在这20个城市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3、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4、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
据悉,为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明确指出将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具体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二是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三是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六是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
七是研究制订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实物租赁、维修服务、便利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华老字号经营等服务业和出口文化教育产品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