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因此,用银行贷款建楼,在交付使用前支付的借款费用应并入建楼原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法逐期摊销;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一次性列支。
贷款建楼交付使用前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区别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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