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今年没有任何收入,但业务招待费已有发生,请问在今年的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怎么计算?广告宣传费呢?
2.去年我公司有一研发项目,当时把用于研发的料工费计在了生产成本中,请问这一研发费还能转入今年的管理费用-研发费中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贵公司当年没有任何收入,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为零。
2、按贵公司的描述,去年将一研发项目中用于研发的料工费计在了生产成本中,今年欲转入今年的管理费用-研发费,我们理解是不可以进行调整的。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即使将去年计入了生产成本中的研发的料工费转入今年的管理费用-研发费,其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