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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纳税筹划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6:44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意味着与以前相比,民营企业所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下降。民营企业所得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显的更为重要。
  民营企业纳税筹划是指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一些不同的经营和纳税方案的测算、比较、选择与实施,缴纳适当税金,以企业总体税负最小为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合法性是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实现企业总体税负最小是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制定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的测算、比较、选择和实施是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
  纳税筹划发展的原因。一是纳税人的需求。经济学中所讲的“人”是一种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经济人”;因而没有一“人”是愿意多缴税的,他总是希望在收益一定时能尽量少缴税。这是人的正常心理。有些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这一目的,而有的人则借助非法的手段,如逃税、骗税、偷税、漏税。大部分人不愿意冒风险违反法律,但是又希望少缴税,因此纳税筹划也就应运而生了。二是纳税筹划存在空间。国家为实现公平分配、调节经济的财政税收目标,税收法规中也必须对不同的纳税事项作出不同规定,因而税收法规对同一税类的征纳规定完全相同的情况,事实上是不现实的,因而税收筹划的空间总是存在的。三是法律上的认可。法律认可也是开展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国家的法律对纳税筹划不认可,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偷税的范围,就会严加阻止这种行为,这样就会阻碍纳税筹划的历史进程;相反,如果国家对纳税筹划的这种行为表示认可,则纳税筹划的步伐就会加快。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的政策目的,通常会鼓励企业纳税筹划,很少会出现法律禁止纳税筹划的情况。
  纳税筹划的制度保障。一是承认纳税人权利。承认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筹划产生和开展的基本条件。纳税人最大和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金,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等权利,都是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金这项最基本权利派生出来的。二是法制健全和透明。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还要求有一个健全和透明的法制,一个保障纳税人权利可以得以实现的制度。在法制不健全、不透明,在人治的国家里,税收和纳税筹划都得不到法律保证:一方面是基层征税人员说了算,税收流失严重;另一方面非征税人员的纳税筹划到头来是一场空。
  纳税筹划的信息要求。一是筹划主体的信息。筹划主体的信息包括:筹划主要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纳税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纳税筹划活动的出发点。因为,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理财目标而进行的活动,而理财目标是为了满足筹划主体的特定意图构思的,所以,筹划者首先必须了解筹划主体的意图,即筹划主体对所期望结果的真实想法。如果筹划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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