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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巧纳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7:25

今天有个网友与我探讨:企业租用个人的车,到税务机关开发票,这个费用是不是可以扣除?答案是:肯定可以扣除。如果支付的(个人)租赁费是800/月,税务机关是否给开发票?

这个问题不好说了,一是营业税不达起征点,二是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超过扣除标准(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不交税,税务机关能给开发吗?

我个人在想:不要与税务机关“叫真”你把协议签订为805元不就行了吗,这时你到税务机关开发票,缴纳1元钱个人所得税不就开出发票了吗?

说真的,这个主义很好,企业员工个人的车给企业经营办公使用,如果发生燃油费、修理费都可在企业报销(扣除)签个协议,再给个人点“租赁费”,分解一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否则这800多元并入工资起码(最低)也要纳4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资高的要纳80多元吧。

这个网友还说:能不能按吉地税[2007]69号文件的规定,再给个人发公车改革的补助费(2500元),这好象不行。如果发补助费,就不能给“租赁费”了,虽然文件没明确,但也不能“两头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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