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案例
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制造企业,2017年在某高新区购置土地1000亩,投资新建了大型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园区式企业。
厂区除了大型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外,还有厂区内的道路、绿化、围墙、凉亭等配套建筑。
那么,厂区内的道路、绿化、围墙、凉亭等配套建筑,是否需要并入房屋建筑物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财税地字[1987]3号)
政策解析
通过对房产税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以上政策的分析,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道路、绿化、围墙、凉亭等不属于房产,不需要并入房屋的原值;
2、特别需要注意的,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并非按工程总造价全部并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