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和会务费是必须分别开具,还是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餐饮服务,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虽然目前除不能向自然人开具专票外,对于餐饮服务暂无开具专票的限制,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若存在可以抵扣的会务费与餐饮服务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情况,届时申报抵扣时,请将餐饮服务进项及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