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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取得的过路费发票还能抵扣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8:54

  问:2017年取得的过路费发票还能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规定,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 + 3 % ) x3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 + 5 % ) 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 年8 月1 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因此,如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行费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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