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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9:03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这六项减税政策是什么?具体涉及到哪类群体?事关钱袋子,这些政策又将让我们怎样受益?中国政府网邀请到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为我们一一解读

主持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能否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此次调整,企业能够从哪些方面受益呢?

所得税司司长 邓勇: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2008年以来,减半征税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同时,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时间也将从2017年延长到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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