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每月实际开票收入是小于营业收入的,如果按营业收入计提增值税,按开票收入交税,就会造成增值税的不一致,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所以,计提数与申报数都必须按实际的营业收入来确定,没有开票的营业收入,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那一栏,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在附列资料那如实填写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并在主表相关栏目填写数据。这样口径一致,就不会造成两者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