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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29:33

咨询:

我单位属于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的一家大型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后并提供设备的安装服务,请问是否需要按照混合销售来计缴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会计上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7%;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1%,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依据: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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