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单位属于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的一家大型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后并提供设备的安装服务,请问是否需要按照混合销售来计缴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会计上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7%;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1%,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依据: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