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我公司(称乙公司)签有合作建房协议,甲公司出地,乙公司出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所有权还是甲方,而且工程立项、审批、销售全部也是甲公司,乙方只是出资监管、抵顶建筑用房,后因其他原因双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再出资和进行监管。
请问双方合作是否为合作建房。现税务部门要求按合作建房操作,双方公司再缴一遍契税及销售不动产,我方认为不属于合作建房,因为土地所有权及房屋所有权都属于甲公司,而且所有手续也全部为甲公司,不应属于合作建房,请予以解答。谢谢!
您好:
欢迎登录内蒙古地税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在网站上提出的问题描述不详细,无法给您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如您遇到其它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