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负责受理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具体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一)办税厅向纳税人发放如下申请表: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3、(对使用税控器具的):《防伪税控企业注销发行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3)
(二)纳税人应具体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停止经营的证明材料,分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非合伙纳税人发生解散、撤销情形的):
①按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无董事会的应提供纳税人全体股东签字同意解散或撤消的证明文件)
②按规定需要在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注册机关的批准终止经营文件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③按规定不需在工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纳税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的批准终止经营文件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合伙企业发生解散、撤消情形的):应提供合伙人解散、撤销协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纳税人破产的):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提供吊销或撤消文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有关部门的劳务合同及完工证明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发票领购簿、上月开具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记账联、本月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空白发票、未缴销及需验旧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原件;
5、(有出口退税资格的):收缴《出口退税资格证》;
相关政策——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操作规程》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和金税卡损坏相关业务流程
一般纳税人注销清算还需关注增值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