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南京企业通过美国网站预订上海酒店,并向该网站支付了全额房款。该网站已开具境外签收单据,但上海酒店没有开具发票。该企业是否可以凭美国网站开具的单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笔支出?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此种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真实、有效的业务,可以凭相关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南京企业通过美国网站预订上海酒店,并向该网站支付了全额房款。该网站已开具境外签收单据,但上海酒店没有开具发票。该企业是否可以凭美国网站开具的单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笔支出?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此种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真实、有效的业务,可以凭相关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