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项目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项目和标准如下图:
问:在什么部门办理价格调节基金申报,需要带什么资料?有没有咨询电话?
答:各缴纳义务人带齐以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2.《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
办理申报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物价局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登记表》和《申报表》可在广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gzwjj.gov.cn)下载。
物价部门咨询电话:38920633、83228708
问:怎样在地税机关缴纳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
答: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各单位在申报月份的次月月底前通过地税部门银行划扣或门前申报等方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缴费单位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税、费协议书》(以下简称《ETS协议》)(已签订的,不需重新签订),在签约账户中直接划扣价格调节基金;划扣不成功或未签订《ETS协议》的单位,在征收期内到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手续。
逾期不申报或缴纳将按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问:价格调节基金可不可以减免?
答: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
(一)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