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17%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的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咨询:
我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提交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2013年10月16日出柜台查询,说是系统上已查询出已通过终审,但是没办法打印批文给我,我要如何确认已经通过资格认定?另外后期要如何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解答:
若要确认资格认定是否有通过,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根据厦国税函[2011]173号文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需提交的资料办理: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
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