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代扣代缴,财务们常常以为只与个人所得税有关,而不会存在于企业之间。这样的误会可能并不“美丽”。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劳务或者服务,在对外支付款项时,谨记要代扣代缴税款,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贝云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镜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政策——支付境外劳务费用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委托境外企业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劳务发生在境外。请问该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2004年08月25日 镇江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4号)[全文废止]规定:【废止法规依据——国税发[2009]29号 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或联合)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其所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予扣除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