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有部分是嵌入式软件,请问这部分在核算上还有要求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其中,第七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因此,企业需要按上述文件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政策
增值税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分析
增值税优惠中几种常见的会计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