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现在到底有哪些发票具有增值税税款抵扣功能?”
解答: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试点后,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中,具有增值税税款抵扣功能的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农产品收购的通用机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省内纳税人收到外省非“营改增”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发票,也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以上发票的管理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