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职工福利住房所占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第三条规定,对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福利住房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应视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为职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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