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挂靠到别企业的个人投资的企业,经政府审核后,现要独立出来,变为个人独资企业,请问这个过程是否交契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原由个人投资创建的企业挂靠当地政府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经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如投资人未发生改变,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投资人发生改变的,按规定征收契税。
提示:取消这种挂靠关系后,投资人未改变,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投资人发生改变的,按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