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我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后需要支付给报社发布费,请问文化建设费是否按照我司的广告收入减去发布费后按照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您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文化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