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质量不过关收取的罚款是否要缴营业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建筑施工企业因工程质量问题,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罚款,属于收取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应计算缴纳营业税。
分包企业向建筑企业支付的工程质量罚款可否冲减营业额,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三)》的通知(鲁地税流字[1995]17号)中明确:“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冲减工程收入和增加工程成本,成本而只能在企业留利中列支。同时,营业税法规中也没有允许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冲减营业税营业额。”因此,分包企业向建筑企业支付的工程质量罚款不能冲减分包企业的营业额。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