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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从银行货款后借给母公司是否缴所得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股份公司从下属一控股子公司A借1000万元,按银行的利率支付控股子公司A利息,且其贷款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此部分利息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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