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个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时应注意哪些?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33
1、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融资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在支付利息时,还应按20%的税率代扣该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合法凭证的取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因此,该个人应到税务机关代开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
3、个人取得利息如何处理问题
《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