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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不良金融贷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从以上规定可知,免除的贷款及利息应该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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