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技术转让能否按新所得税法免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53
1. 若我公司2008年度没有其它技术转让,该项业务转让所得为500万元,还是416.67万元,能否依新所得税法免税?
2. 若该项技术为我公司自主开发的,但是未资产化,开发成本已入以前年度费用,2008年度没有其它技术转让的话,该项业务转让所得为500万元,还是需要把以前年度开发费用追回资本化后算所得?是否会因此追缴以前年度所得税?能否依新所得税法免税?何时免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条 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您上面提到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依新所得税法享受减免税规定,这里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是应纳所得税的净收益,即416.67万元。
(2)原会计制度中对于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如果该项技术为贵公司自主开发且按原政策规定未资产化,开发成本计入以前年度费用,是不需要把以前年度开发费用追回资本化的,也不存在追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问题,2008年的转让所得执行新税法可以享受减免税规定。
如果该专有技术未资产化,开发成本计入以前年度费用属于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前期差错引起,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因此而造成的所得税影响一并调整。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