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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负担税款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53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通知精神,年终奖励发放单位,可以在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终奖时,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因此,贵公司某一员工取得的不含税年终奖应按上述规定,由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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