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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无收入是否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据此,如果贵单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就不适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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