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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及车棚等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据此规定,对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年限折旧。简易房、车棚属于房屋、建筑物,其折旧年限不论是简易的,还是永久性的都不能低于20年。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最低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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