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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金账户的利息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3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7年第502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不属于上述金融机构,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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