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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对工资的计提与发放的时间有无规定?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34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可以看出:不论是现行税法还是会计准则均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实际工作中,没有哪个法规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不得有余额,贵公司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工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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