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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质量赔偿金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3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业主进行经济补偿,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属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可以在税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对房地产公司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收到的补偿金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因此,房地产公司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业主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支付的补偿金,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如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收据同时附有相关购房合同或协议,我们理解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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