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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承担什么责任?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你公司私自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减当期销项税。

  同时你公司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单位在未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就开具红字发票,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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