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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宿舍给员工缴营业税和房产税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55

企业职工宿舍内部出租符合条件的免征房产税、营业税

      日前,某企业财务曾先生向广州市地税部门咨询,询问企业职工宿舍是否免征房产税。

      据了解,很多工厂企业都有将自有房产无偿或者以收取较低租金的形式提供给本单位职工作为宿舍使用的情况。

      曾先生的企业也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将自有房产无偿作职工宿舍使用。那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呢?

  广州市地税部门向曾先生解释到,根据《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明确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咨询内容:企业职工宿舍是否免征房产税及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0〕125号文规定,请问:
1.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能否能够免征房产税?
2.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有偿提供给员工居住,但收取房租原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值,请问此情况下能否免征房产税及营业税?
3.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中“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其中所称“按政府法规价格”具体指什么价格?有何实际标准或判定依据?
请老师能给予具体明确的答复,谢谢!

咨询时间:2009-09-03

欢迎您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您所述的情况应属于上述规定中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但需要满足“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前提条件,而对于“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对于所谓“政府规定的价格”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的租金的价格,这个价格一般是由当地每年市国土房管局和物价局的联合发文为标准,但我们在网上未找到漯河市当地对此的规定,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9-04

问题:
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能否能够免征房产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我们理解贵企业免费提供职工宿舍应可按上述规定免征房产税。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9-09

内容: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免费或少量收取使用费提供给职工住宿的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即财税[2000]125号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否适用这种情况? 

答复: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因此,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员工居住,可暂免征收房产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请问:
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购置了商品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一、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将厂区内自有产权的宿舍供员工免费使用,可适用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5-15

    外资企业自有宿舍供员工使用可否暂免征收房产税?

  问:我公司是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在厂区内建有自有产权的两栋宿舍供员工免费使用。2009年1月1日城房税和房产税合并之后﹐我公司自有的两栋宿舍能否适用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免缴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一、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的规定,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将厂区内自有产权的宿舍供员工免费使用,可适用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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